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保护优先、科学管护、文化传承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