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利用古树名木大树开展旅游、科普等活动,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制定利用方案,但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大树,破坏其生长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