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因建设工程申请移植古树名木大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移植申请书;

(二)移植方案;

(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其他相关资料。

在审批过程中,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移植方案进行论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