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因建设工程申请移植古树名木大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移植申请书;(二)移植方案;(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四)其他相关资料。在审批过程中,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移植方案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