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对养老服务有关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