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其中按规定需要对内容进行专门审定的,必须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