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送选题计划。出版国家规定应专项申报的图书,除报送选题计划外,必须提出专项申请,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出版。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选题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