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倡导和鼓励公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