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第十九条有效倡导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需要用血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交或者减交相关费用的待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