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第十七条有效倡导和鼓励公民参加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