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倡导和鼓励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