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所在地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