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