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