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居民会议由本居住地区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