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