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责令违法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