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清掏、消毒和更新维修,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