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本章规定的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