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在城市中心区和繁华地段清扫保洁,应当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并采取降尘措施。禁止将垃圾扫入城市排水设施和绿化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