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应当定时清扫保洁。

在城市中心区和繁华地段清扫保洁,应当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并采取降尘措施。禁止将垃圾扫入城市排水设施和绿化带。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