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