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商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举办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保持活动场地整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