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协同创新平台、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制定等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