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

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相关城市设计、城市容貌标准,以及规定的审查程序,对其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等同步审查。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