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第九条有效审查通过的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审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