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一)符合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三)新建、购买、租赁符合条件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四)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