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筛选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向省担保集团推荐以争取增信支持;(二)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互助性担保组织;(三)安排配套资金,建立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四)制定、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