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筛选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向省担保集团推荐以争取增信支持;

(二)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互助性担保组织;

(三)安排配套资金,建立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四)制定、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