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采用节水、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建设改造公厕。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做好户内卫生厕所改造。具有完整下水道设施的村庄应当建设水冲厕所。

新建公厕、户内厕所应当符合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