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共建、冠名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市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保护活动。鼓励单位、家庭等育花养花。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