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计入采伐限额。采伐类型和作业面积控制按照《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执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计入采伐限额。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的林木,应当纳入限额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优先安排所需的年采伐限额,可以实行伐区简易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