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采伐林木应持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到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采伐作业前应按《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进行森林经营作业设计。

森林采伐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森林经营作业设计》规定的内容实施林木采伐作业。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