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禁止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类产品进入自治县境内。

禁止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用于工程(项目)造林绿化。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