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自然遗迹、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