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