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弘扬孝文化,倡导好家风,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孝老、助老的氛围。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