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和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录等信息,并依托信息平台做好养老服务评估、考核、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