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将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