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激励制度,完善志愿服务认证、评估体系,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认定,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务。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