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对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定期开展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指导标准。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