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通过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