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加装电梯。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