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加装电梯。

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