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该场所的各项规定,尊重信教公民的信仰和习俗,不得干扰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不得制造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纠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