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三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得进行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本宗教教义教规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非法敛财或者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不得为他人非法敛财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