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级河(湖)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领导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