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