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使用、保护及各方利益,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