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七条有效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两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两百万元人民币,但是工程总造价在两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