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建设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