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九条有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