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投标第三十八条有效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接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